长乐市湖南镇村民小王雇人帮自己粉刷外墙,不料雇工小柳为图方便,从天井上的石棉瓦上踩过,石棉瓦不堪重负,小柳摔下身亡。死者家属不肯火化遗体,向小王索赔,而小王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拒绝赔偿。在法律援助站的介入下,近日,雇主赔偿死者家属4.8万元。 去年11月17日,湖南镇村民小王与湖北籍外来民工小柳商定,雇请小柳做外墙粉刷修缮小工。当时,修缮木架搭设在小王邻居家二楼的平顶上,而该平顶中央是用石棉瓦铺设的天井,木架就架在该天井旁边。 下午4时许,小柳直接从天井上方的石棉瓦上踩过。石棉瓦不堪重负,轰然坍塌,小柳从二楼的天井上摔了下来。随后,小柳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小柳的家属赶到长乐,向小王要求赔偿,并坚持拿不到赔款就不让遗体火化。然而小王认为,小柳的死是由于自己大意、贪图方便才酿成的,与自己无关,拒绝柳家提出的赔偿要求。 双方争执了近1个月,小柳的家属便向湖南镇法律援助站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人员指出,小王在主观上虽然对小柳的死并无直接责任,但小柳是为其打工,小王是受益者。同时,小王应该提醒小柳必须遵守操作程序,注意安全,而实际上小王没有做到。根据民法的公平公正原则,小王应负一定的赔偿责任。 在法律援助人员的劝说下,经过长时间的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了赔偿协议:小王一次性赔偿小柳家属所有损失4.8万元,并负担死者小柳在医院抢救医疗费用和在殡仪馆的一切支出。 近日,小柳的家属拿到赔偿金后返回家乡。
(福州晚报记者 赵春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