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印发《“生态福地 美丽福州”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将实施升级版生态城市建设,打造我国东南沿海生态中心,支撑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根据《行动方案》,到2027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福州建设成效显著。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逐步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度推进,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逐步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地表水Ⅰ—Ⅱ类水质比例稳中有进,闽江流域干流国控断面水质全面达到Ⅱ类及以上,小流域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比例保持95%以上,消除大部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比例达到90%,城市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18微克/立方米。城市绿色竞争力、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进一步提升,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稳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城市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基本实现全覆盖,城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45%,市建成区满足海绵城市标准的面积高于55%。福清市、闽侯县和连江县达到美丽城市目标(试行)要求,美丽河湖建成率和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均达到50%,兴化湾、福清湾力争建成国家级美丽海湾,美丽园区建成率达到40%左右,美丽福州建设形成一批示范样板。(记者 曾庆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