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修订了《“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为人才在榕就业创业提供更加精准有力的住房保障。
放宽马尾区人员户籍限制。允许户籍为马尾区且工作单位为四城区区属或市属的人才享受市级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人才按照工作单位所在地申报。
调整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选房后放弃限制性条款。人才保障家庭选房后放弃购房,行为达到三次的,取消人才住房保障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保障资格。
将机构外包人员纳入申报范围,明确用人单位及发包单位均须为市属或四城区区属单位。
将“在福州市缴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累计满10年”“继续在榕工作10年”条款,统一调整为“在福州市服务满10年”。
增加一事一议条款。对市政府专题研究、重点引进的相当省引进高层次A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可“一事一议”研究确定。
据了解,2022年8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2023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政策实施两年来,取得一定成效。截至今年10月底共认定3000多户保障资格,从“租、售、补、贴”多方面提供全链条保障,为各类人才干事创业、施展才华提供优质条件。(记者 曾庆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