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住维资金交存管理突出问题立法
《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
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使用等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17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的《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回应社会关切,通过立法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安全,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2015年,福州市出台了《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促进住宅维修资金有效管理和使用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福州市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正常收缴难、存量催缴难、申请使用难等。
“因此,亟需通过修改现有的法规来采取更有力的措施,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使用和监督等全流程。”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负责人指出。
记者了解到,自法规去年8月底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先后多次带队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组织对草案进行论证修改。在此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立法过程成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有力推动了相关工作改进,比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率提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即将启用;全市统一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建设进度加快,未来可实现业主投票表决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线上交存、申请使用、审核拨付、查询、监管等功能。
针对一审中提出的部门职责不够明确、具体,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时点操作性不强,缺乏全市统一的数据管理平台等问题,二审稿都作出了相应修改完善。在立法征求意见中,群众普遍对简化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程序表达期待,二审稿也作出了针对性的回应。
又讯 17日下午,关于修改《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施行。本次修正主要对《规定》中与民法典和《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上位法新规定不相一致的内容进行修改。其中,增加了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部分收支负有公示和告知的义务、共有部分的收益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在业主大会成立后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由业主大会决定等内容。(记者 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