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首笔“按区认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城区管理部顺利发放,贷款金额100万元。
“住房公积金新政的推出大大减轻了我的还贷压力,让我们一家改善了居住环境,圆了一家人的住房梦。”办理首笔“按区认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林女士高兴地说。
为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今年1月底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在购房所在县(市、区)无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据了解,林女士夫妇在鼓楼区原有一套小面积自住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林女士夫妇决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晋安区购买一套改善型住房。按照原有政策,林女士夫妇属于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个人住房,执行3.325%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本次出台的‘按区认房’新政,林女士夫妇本次‘跨区购房’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认定为首套房,执行2.85%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以林女士夫妇贷款金额100万元、期限20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例,同样选择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相较新政出台前月供减少238.88元,20年总利息支出减少5.73万元;相较商业贷款月供减少124.98元,20年总利息支出减少3万元。
近年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不断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通过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等方式进一步降低购房者的购房成本。2024年,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共发放贷款9122笔、53.55亿元,助力缴存人家庭实现在榕“住有所居”的美好愿景。(记者 赖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