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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商转公”贷款办理条件放宽 有市民利息节省了13万元
2024-04-12 08:15:11  来源:福州晚报

自4月1日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放宽“商转公”贷款办理条件。11日记者从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该中心详细梳理了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大家提供了一份“办理攻略”。

“商转公”申办成功

利息省了13万余元

“我申请了‘商转公’,已经审批通过了,利息将省下13万余元。”11日,市民郑先生告诉记者。

此前,郑先生买了一套商品房,贷款114万元,最初利率为4.7%。经过连续调整,目前的利率已经降低为4.2%。

本月初,看到福州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后,郑先生立即准备了材料,申请办理“商转公”。10日,郑先生收到了来自公积金中心的短信,他的商业贷款中,80万元将转成公积金贷款,利率降低为3.25%。剩余的34万元商业贷款,拟执行利率也降低为3.4%。

郑先生测算了一下,这样一来,自己的房贷,能省下134591元。

满足这些条件

就可申请“商转公”

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4月1日起,“商转公”贷款的申请条件由原政策规定的“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放宽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家庭”。据此,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仍可申请办理。

具体来说,只要满足以下条件,现在就可以申请“商转公”:

1.申请贷款时,上季度中有2个月的个贷使用率在90%(含)以下时,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个贷使用率及暂停或恢复开展“商转公”业务,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2.借款申请人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且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3.借款申请人符合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4.借款申请人为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应为产权人)。

5.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未结清且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结清贷款。

6.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已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7.所购住房为钢混结构且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可以设定抵押权,并可以正常交易的房产。

8.由商业性贷款转为组合贷款的,应同时符合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相关政策。

9.对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不予办理“商转公”贷款。

带上这些材料

就可办理“商转公”

如果满足了上述条件,那么,缴存职工就可以带着以下材料,申请办理“商转公”了:

1.现有基础材料: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个人信用报告、一手房原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原个人商业性购房借款(含抵押)合同、“商转公”贷款银行名下的还款借记卡。

2.应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查询证明、房屋抵押情况查询凭证、调档确认的二手房网签合同。

3.以变更抵押登记的方式办理的,须向原贷款银行申请出具:《结清贷款承诺函》。

4.配偶或者直系亲属(父母)参与收入认定和贷款额度测算需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参与收入认定的,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提供缴存证明;主贷人的配偶正常在省直中心缴存或是现役军官有在部队正常缴存,可以参与贷款额度测算,需出具缴存证明。

5.其他材料:①办理“商转公”组合贷款,另提供:月收入证明。②借款申请人若为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另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商转公”有两种申请方式,一种是申请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另一种是申请人办理住房变更抵押登记。此外,此项业务仅支持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异地缴存职工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记者 江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