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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9名房东被罚!各小区注意!
2024-05-07 10:21:36  来源:漳视新闻、漳州台商公安

各位包租公、包租婆或管理人注意了!别以为把房子租出去,就可以撒手不管、翘脚等收租,有件事情没做好,警察蜀黍会请你去“喝茶”的!

近日,福建漳州台商投资区一名彭姓房东将个人房屋出租后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漳州市公安局角美派出所龙池警务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罚。

福建9名房东被罚!各小区注意!

日前,龙池警务室民警经调查摸排在白礁村一出租屋,抓获一名盗窃嫌疑人陈某,查处过程中民警发现,在龙池暂住期间,陈某从未登记过承租人信息,为其多地流窜作案提供了便利。

对此,民警对房东彭某依法处以行政处罚,并对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教育,要求彭某务必依法管理租赁房屋,切实履行出租人义务,及时登记承租人的信息,并办理备案手续。

除此之外,在开展“三查三清三告知”专项行动中,警方还发现多起未如实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福建9名房东被罚!各小区注意!

5月1日发现,万益广场陈某、石厝村张某、胡某、东美村杨某、金山村许某未如实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5月2日发现内丁农场张某未如实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5月4日发现,西边村黄某、沙坂村陈某未如实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截至目前,以上9人均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普法时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应当履行治安、消防责任,其中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是房东最为基本的义务,如果房东不落实责任,房屋内发生案件、事故,房屋将会被责令停止出租,同时也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基本信息,是每一位房东都必须履行的义务!